澳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法规
关於知识产权的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关於在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协议-第7/2004 号行政长官公告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十二月十三日第97/99/M 号法令
 

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具资格的指定实体,为於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专利注册申请制作发明的审查报告书,以及核准使用於申请由所述实体授予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延伸至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印件格式-第59/2004 号行政长官批示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行为而应缴纳的费用-第57/2005 号行政长官批示

 

著作权及有关权利之制度-八月十六日第43/99/M 号法令
 

规范八月十六日第43/99/M 号法令第一百九十五条至第二百条-第43/2000 号行政长官批示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八版 - 第23/2006号行政长官公告